在2024年的一起案件中,北京四中院审理了被告人小C的走私毒品案。小C为了向女友证明迷药的存在,在一个境外黄色视频交流群中购买了含有依替唑仑成分的迷药,准备用在女友身上。小C支付了900元,并提供了假名和地址以收货。北京海关在例行查验时发现了包裹中的可疑药片,小C在签收时被抓获。经鉴定,药片中含有1.11克依替唑仑,该成分具有催眠、肌肉松弛和安定作用,过量可能导致不良反应。依替唑仑已于2021年被列入国家管制药品目录。
法院审理认为,小C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,鉴于其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认罚,并有悔罪表现,且涉案毒品未流向社会,法院依法从轻处罚。最终,小C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法官提醒,对于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品,不应出于好奇心或非法目的购买、使用,网络购买也非法外之地,利用迷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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