遛狗绳过长,南通女子小区内被电动车拽倒担次责

去年10月31日,江苏南通市一小区内发生了一起特殊的"交通事故",赵先生骑电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,不慎撞到了遛狗的王女士,导致其摔伤。经过法院审理,赵先生因未靠右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距离,被判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而王女士因牵狗绳过长且未注意身后情况,被判定自行承担30%的损失。

  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一条宽约3米的路段,王女士原本牵着狗靠路右侧行走,但狗突然窜至路中,王女士跟随至路中间。赵先生从王女士左侧擦身而过,电动车撞绊到牵狗绳,王女士因未及时松手而被带倒,面部着地受伤。事发后,王女士报警,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并制作询问笔录,认定赵先生负主要责任,王女士负次要责任。

  王女士随后将赵先生诉至法院,主张赔偿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共计八千余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赵先生作为非机动车驾驶者,在超越前方行人时应确保安全距离,而王女士作为遛狗者,应对狗的行进路线进行把控,并注意身后情况。最终,法院判决赵先生赔偿王女士5375元,双方在法官调解下以4800元达成和解。

 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,在小区等相对封闭的区域内,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都应提高警惕,遵守交通规则,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。同时,遛狗者也应注意牵狗绳的长度,避免因狗的突然行为而引发意外。通过这起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责任划分的细致考量,以及在事故处理中对双方权益的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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