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艺人炎亚纶因拍摄和持有未成年人私密视频,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3年
台湾艺人炎亚纶(本名吴秉孺)因涉嫌拍摄和持有未成年人私密视频,被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但获得缓刑3年。此案起于炎亚纶在2017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被害人,并在住处使用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视频,之后还将视频传给网友。被害人于2023年6月指控炎亚纶在其未成年时期拍摄私密视频并外泄。法院一审考虑炎亚纶坦承罪行,并在今年3月11日与受害人达成和解,且履行了部分款项,因此给予缓刑。
炎亚纶被依制造、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两罪嫌起诉。最终,法院依据“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”等相关法规,判处炎亚纶其中2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,可易科罚金;另1罪判刑4个月,不得易科罚金。由于检方未对炎亚纶提起上诉,其缓刑判决已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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