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 担责一半赔偿67万元

8月5日消息,一些司机一到晚上就一直开着远光灯,虽然自己看的清,但对对向司机和路人来说,相当于瞬间致盲,如果因此发生事故,远光灯司机可能也要担责。

据报道,江苏一名史姓男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,因对面车辆的远光灯影响视线,不幸撞上了一辆违法停放在路边的货车。

事故导致史某受伤严重,最终在第二天被发现并送医后不治身亡,史某的家属悲痛之余,将使用远光灯的朱某、违法停车的苏某以及他们各自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8万元。

后经法院审理,法院查明以下事实:朱某在事发时以50公里/小时的速度行驶,并使用远光灯,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报警,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,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,因此被判定承担50%的责任。

苏某因违法停车,被判定承担40%的责任,史某在事故中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,被判定自行承担10%的责任。

根据责任划分,法院最终判决朱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,苏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,合计赔偿金额为124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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