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绵阳市,一起房产赠与纠纷案吸引了公众的目光。100岁的林某与其第三任妻子杨某在20年的婚姻后协议离婚,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林某名下的房产权归杨某所有。然而,四年后,林某试图撤销这一赠与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撤销行为有效并要求杨某搬离房屋。
林某的房产原登记在他与第二任妻子许某名下,尽管他们离婚后房产权归林某所有,但房产证上仍有许某的名字。2019年,林某与杨某离婚时,协议中注明房产权归杨某所有,但产权登记并未变更。2023年,林某发出撤销赠与通知,并在杨某未搬离的情况下,向涪城法院提起诉讼。
涪城法院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均驳回了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,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,其中的赠与条款是双方在情感、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妥协和让步,具有道德和亲情色彩,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。因此,即使赠与的房产所有权尚未转移,也不应行使任意撤销权。
法官进一步解释,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与一般赠与行为有本质区别,不应在没有欺诈、胁迫等情形下擅自变更或撤销。林某的诉求缺乏合理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这起案件提醒人们,在签订离婚协议时,应充分考虑其人身和财产内容的关联性,以及赠与条款背后的情感和道德责任。同时,它也强调了法律对于维护离婚协议严肃性的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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